开证阶段
签订合同: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,签订贸易合同,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,约定信用证的相关条款,如货物描述、金额、交货期等。
开证申请:进口商(开证申请人)向其开户银行(开证行)提出开证申请,填写开证申请书,同时提交贸易合同副本、进口许可证等相关文件,并按银行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。
银行审核:开证行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、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查,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开证条件和偿债能力。
开出信用证:开证行审核通过并落实保证金或担保措施后,根据开证申请书的内容,按照国际惯例和银行内部规定,开出信用证。信用证以电讯方式(如 SWIFT)或邮寄方式发送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。
软条款风险:信用证中可能包含一些软条款,使出口商的收款存在不确定性。如 “本信用证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生效”,这意味着出口商需依赖进口商获取进口许可证,若进口商不办理或拖延办理,信用证就无法生效,出口商可能面临备货后无法出运或收款的风险。
信用风险:开证行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出口商能否顺利收款。若开证行资信不佳、资金实力不足或面临经营困境,可能会在出口商提交相符单据时无理拒付或拖延付款,使出口商遭受损失。
运输风险:在货物运输过程中,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导致货物受损或延误,如自然灾害、运输工具故障、海盗袭击等。若货物不能按时、完好地到达目的港,进口商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接受货物或要求降价,进而影响出口商的收款。